江西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基础
第二节 成效与问题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节 规划任务
第三章 科学统筹耕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第二节 从严控制耕地占用行为
第三节 加强特殊区域耕地保护和利用
第四章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第一节 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第二节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三节 强化耕地动态监测监管
第四节 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第五章 持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第一节 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第二节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第三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第四节 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第六章 有序推进耕地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节 构建耕地高质量保护格局
第二节 推进耕地空间布局优化
第三节 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四节 拓展设施农业发展空间
第五节 优化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第七章 合理利用储备耕地资源
第一节 科学划定耕地储备区
第二节 有序推进储备耕地资源开发
第三节 持续完善耕地储备管理机制
第八章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第一节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节 加强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第三节 完善耕地灌排保障体系
第四节 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第五节 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调查评价
第九章 系统推进耕地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维护耕地生态系统稳定
第二节 推进耕地绿色多元生产
第三节 挖掘耕地生态产品价值
第十章 科学部署耕地保护重大工程
第一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第二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第三节 耕地恢复重大工程
第四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第五节 省级智慧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建设
第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二节 完善法规配套和制度建设
第三节 构建规划传导和管控体系
第四节 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公众参与机制
附件:1.江西省耕地保护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表
2.江西省耕地保护重大工程安排表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终身追责。这些重要部署为江西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新要求,细化落实《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耕地保护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编制《江西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确定全省耕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科学统筹耕地保护与利用,明确耕地保护管控要求和空间布局,部署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市县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具有战略性、协调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为江西省全域,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中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江西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素有“江南粮仓”之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然而,江西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并未改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依然存在。同时,江西还面临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与保障的新挑战,耕地保护任务仍然艰巨。
第一节 现状基础
耕地结构总体较优。2023年全省耕地总面积4077.51万亩,其中水田面积3389.38万亩,占83.13%;旱地面积682.24万亩,占16.73%;水浇地面积5.89万亩,占0.14%。耕地地势相对平坦,坡度15度以下耕地占97.75%,25度以上耕地仅占0.51%。
耕地分布相对集中。全省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赣西片区等四个粮食优势产区,总面积约350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是万亩和千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的主要分布地。
耕地质量稳中向好。全省耕地质量总体以中产田为主,高产田占比29.83%,中产田占比50.78%,低产田占比19.39%。截至2023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072.89万亩,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由2019年的4.86等提升至2023年的4.69等,上升了0.17个等级,耕地质量等级逐年提高。
耕地生态本底良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以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为主,土壤污染风险低。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土壤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存在水土流失风险的耕地仅占4.52%,为绿色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耕地利用程度较高。2023年全省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3984.3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7.72%,耕地利用情况总体良好。粮食播种面积5661.44万亩,主要农作物复种指数达2.1,其中水稻复种指数达1.5,为全国粮食主产省第一。
第二节 成效与问题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耕地保护责任更加压实。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部门共同保护责任,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江西连续4年获得国务院大督查奖励,卫片执法连续16年实现国家层面“零问责”。
粮食主产区地位更加巩固。持续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良种良法,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粮食总产量439.70亿斤,连续多年稳定在430亿斤以上,稳居全国前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更加有效。2019-2023年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38.32万亩,补充耕地54.51万亩,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守牢了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更加健全。积极构建耕地保护“1+N”政策体系,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基础上,配套制定建立储备耕地机制、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遏制违法建设占用耕地“五项机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文件,为江西耕地保护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严格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虽然江西近年来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
耕地恢复难度大。全省标注可恢复种植属性地类总面积为526.35万亩,其中即可恢复86.88万亩,工程恢复439.47万亩。受种植经济作物、林木生长周期较长、恢复工程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全部恢复为耕地。
耕地酸化问题突出。全省酸化耕地(pH值<5.5)面积3398.1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3.34%。极强酸性和强酸性耕地占比超过80%,普遍存在酸害突出、有机质匮乏、耕层浅薄、结构板结等问题,加剧养分流失与重金属活性,对粮食产能造成不利影响。
耕地空间布局有待优化。全省耕地分布复杂多样,林地与耕地交织,存在“耕地上山、林地下山”的不合理现象,农业生产空间和功能错配问题尤为突出。此外,部分田块面积偏小、细碎化程度高,全省3亩以下图斑数量占比达33.61%,面积仅占4.01%,不利于耕地集中连片管理。
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亟待强化。耕地“非粮化”现象依然存在,突出表现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违规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种植草皮等行为。受农村劳动力持续外流、粮食种植效益低下、农田灌排基础设施薄弱等多重因素影响,耕地撂荒现象在部分区域仍较突出。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政策保障为耕地保护带来战略机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强化了耕地保护责任和用途管制,完善了耕地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制定出台,江西耕地保护“1+N”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耕地保护带来新的机遇。以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为引领的技术革新,在保障粮食产能的同时减轻资源环境压力。现代农业集约化、科技化、生态化的转型发展,正有力推动耕地保护从侧重数量管控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协同保护的新阶段迈进。
智能化管理为耕地保护带来重大机遇。伴随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与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融合应用,实现对耕地资源的实时动态监管,推动耕地保护由被动管理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治理能力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全球粮食安全危机对耕地保护提出挑战。当前,全球粮食短缺,人口大幅增长,约有9%的人口正面临饥饿问题。随着全球贸易战升级、俄乌冲突爆发、极端气候灾害等多种因素叠加,全球粮食危机不断加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的头等大事。江西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需要积极应对各种外部环境,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好国家粮食安全。
协调发展和保护关系对耕地保护提出挑战。江西省正处在厚积薄发、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等重大部署,对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提出更高要求。但城镇建设适宜空间与优质耕地空间高度重叠,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守住耕地底线,成为江西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使命。
环境与土壤问题对耕地保护提出挑战。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工业废水废渣的排放,加剧了耕地污染和生态退化。长期依赖化肥农药的高投入农业模式,导致土壤板结,污染加剧,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此外,江西作为矿产资源大省,有色金属矿产的开采、选冶等开发活动造成较严重的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威胁到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紧紧围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耕地资源保护和治理。针对全省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确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项规划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保障粮食安全,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协调好发展与保护关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坚持守牢红线,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压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系统思维,严格管控。将耕地保护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体系,系统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优化耕地布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强化占补平衡与违法严惩。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当前耕地空间布局、质量和用途管控等问题,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耕地保护政策科学性与实施效率,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
第三节 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确保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4004.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45.43万亩。
至2025年,建立耕地保护“一张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建立储备耕地机制,完善耕地保护“1+N”政策体系,实现耕地总量稳中有增、质量稳步提升,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体系。
至2030年,建立省级智慧耕地保护监管系统,提升耕地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耕地保护重大工程,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系统推进耕地生态利用,形成与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相匹配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至2035年,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健全耕地保护机制,实现耕地资源高效利用,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基本建成全方位、多维度的耕地保护现代化、法治化治理体系。
表2-1 江西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指标体系表
第四节 规划任务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逐级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耕地保护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耕地保护“一张图”精准管控,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用途管制,落实占补平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建立储备耕地机制,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立足江西资源禀赋,对后备资源适宜性进行评价,将具备开发和恢复耕地潜力的图斑划入耕地储备区,建立数据库,纳入江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为抓手,优先恢复优质耕地,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推进农用地整理,确保耕地数量稳中有增,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优化耕地空间布局,高效配置各类资源。协调农业、生态和生活空间,统筹耕地和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空间关系,科学制定耕地恢复计划,分类、分区稳慎推进耕地恢复,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布局,保障农业生产空间。稳妥推进耕地“山上换山下”工作,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推动果树苗木尽量上山上坡,促进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着力提升耕地质量,逐步提高粮食产能。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大力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完善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强化耕地生态管护,有效提升生态功能。系统推进耕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及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实行用养结合,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探索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健全保护管控体系。依托“江西省自然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构建以“天空地网”一体化技术为核心的省级智慧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通过集约化整合现有资源与扩展应用模块,打造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业务链条,实现耕地保护全要素覆盖、全流程数字化、全时段实时化管理,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
第三章 科学统筹耕地保护与利用
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从严控制占用耕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协同推进耕地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将4004.59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和3545.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下达至市县,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坚守的保护红线任务和刚性指标。加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强化耕地保护属地责任。
科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以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
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结合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生长周期、市场状况等,统筹恢复耕地任务,合理确定恢复计划,留出过渡期,分阶段稳妥有序恢复耕地,在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净流入部分可计入年度恢复耕地任务,用于抵补上一轮耕地保护目标缺口。
第二节 从严控制耕地占用行为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用地不得违反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规则,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在选址选线阶段做好方案比选,充分论证占用的必要性,不占或少占耕地。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用地审批,推进“提质增效”工作,强化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与监测。坚持“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深化“增存挂钩”机制,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土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从源头上减轻耕地占用压力。
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以及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
规范临时占用耕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确保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第三节 加强特殊区域耕地保护和利用
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21.71万亩,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区1.63万亩。规划期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范围内耕地按国家有关要求稳妥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耕地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活动。
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77.21万亩。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需集中连片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仍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编制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140.54万亩。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耕地原则上有序退出,对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应有序退出。对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种植,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耕地。在确保省域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结合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需求,按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退耕工作。
富硒土壤耕地。全省富硒土壤耕地面积655.76万亩,其中绿色富硒耕地353.63万亩。强化富硒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占用富硒耕地。实施土壤修复治理计划,加强农业清洁生产管理和肥料管理,保障富硒耕地利用安全和富硒功能农业生产安全。
第四章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动态监测监管,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一节 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在稳定种植粮食作物面积的基础上,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扩大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种植非粮食作物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持续保持稳定利用。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完善水利、农机等基础设施配套,降低自然灾害、地理条件等因素对农业生产功能的影响,保障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调整优化耕地种植结构,引导特色农产品产业优先利用25度以上坡地(不含梯田)、河湖、林区、石漠化等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推动农业产业高效发展,促进耕地资源科学利用。
稳步推进复耕复种。依据耕地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等,确定适宜复耕的撂荒地,明确复耕区域和优先序。抢抓关键农时季节,因地制宜选择种植作物和技术模式,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复耕复种。开展撂荒耕地治理,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探索市场化方式推动撂荒耕地复种,采取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恢复耕作,提高耕地利用率。
第二节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责任主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严控耕地占用,补足补优耕地。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用后得到及时有效补充。其中,对工商企业等流转土地并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严格审查审核并采取规划管控、经济调剂等手段进行科学引导。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强化补充耕地质量刚性约束,加强垦造和恢复耕地的质量建设,制定实施改土培肥方案,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提升质量,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平均水平不低于各类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明确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程序和管理要求。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把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垦造和恢复的耕地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标准且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
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建设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对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建立入库使用、动态监管、核销出库等机制。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补充耕地指标规模,不得突破市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管控规模上限。
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坚持“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落实原则,强化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平台,对因补充耕地资源不足,确实无法在县域内落实耕地补充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后,同步调整调剂双方的耕地保护考核任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主体应为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平台公司、工商企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持有、转让、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参与实施补充耕地收益不得与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直接挂钩,坚决防范和纠正地方与社会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涉及耕地的,参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节 强化耕地动态监测监管
建立动态巡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乡镇领导驻村、包片负责制度,加强耕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处理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构建“天空地网”监测体系。强化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耕地保护中的应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物联网、“调查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耕地开展动态监测,重点监测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等行为,实现耕地资源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强化监测问题高效处置。对综合监测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下发问题清单并通报当地政府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并通过内外业一体化跟踪处置方式,强化省域内耕地全方位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耕地的动态变化,实现耕地变化图斑“发现、核实、处置、销号”的全流程管理,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第四节 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分类依法开展处置。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出台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在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后,未经批准改变耕地地类的,稳妥有序推进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落实“五项机制”。严控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格落实问题通报、查处督办、冻结、秩序评价、约谈问责等遏制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行为“五项机制”。通过定期通报违法问题、强化查处督办力度、冻结违法占用耕地地区的用地审批和占补平衡指标、开展耕地保护秩序评价以及对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问责,构建闭环监管体系,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保障耕地资源安全。
强化自然资源督察。聚焦耕地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开展督察,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督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第五章 持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强化刚性约束。
第一节 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国家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45.43万亩。以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主体功能定位,逐级分解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公开永久基本农田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并利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中国政府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手机APP等端口平台,依法公开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提供位置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节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严控建设占用。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管控,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应当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项目选址踏勘论证制度,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论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时,应同步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充分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优质土壤。
落实补划任务。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生态建设、灾毁等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调整并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补划地块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原则上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可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严格监管措施。结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及补划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及补划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划定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重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等情况,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合理确定划定范围,原则上不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2%。
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准入门槛,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耕地和补划情况,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确保储备区内耕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
第四节 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开展“天空地网”一体化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补划信息及时纳入江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扎实做好监测监管。利用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线上实时查询平台,加强社会对乱占永久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等行为的动态监督。
强化执法监督和保护考核机制。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执法督察力度,强化自然资源同公检法等部门联动,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内容。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机制。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控要求,在确保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将永久基本农田中零星破碎、不适宜耕种的耕地逐步调出,调入储备区中的优质耕地或农业空间治理活动中产生的优质耕地,持续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促进集中连片。
第六章 有序推进耕地空间布局优化
细化落实《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农业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构建高质量耕地保护格局。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探索推动耕地“山上换山下”,调整优化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空间布局,促进耕地集中连片。
第一节 构建耕地高质量保护格局
构建高质量耕地保护格局。以“多田套合”与“灌区套合”为核心理念,通过水资源的高效配置,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生产高效的“七域联保、四区筑底、三片调优”耕地保护新格局。
“七域联保”——保护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和长江等七个流域优质耕地。重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提高灌区覆盖率,引导耕地集中连片,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优化耕地生态功能,实现耕地全要素共保、共享、共治。
“四区筑底”——筑牢粮食安全根基。依托粮食优势生产区,划定鄱阳湖平原区、赣抚平原区、吉泰盆地区和赣西片区四个耕地保护分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持续完善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全省耕地保护基底。
“三片调优”——挖掘特色生态农业资源。依托赣东、赣西北、赣南三个生态特色农业发展带,划定赣东片、赣西北片和赣南片三个耕地保护特色片区。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林空间的复合利用。通过耕地“山上换山下”等措施,优化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空间布局,改善耕作条件,提升耕种效率。
第二节 推进耕地空间布局优化
多措并举推进耕地空间布局优化。稳妥推进“耕地调入”,严格控制“耕地调出”,统筹耕地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布局,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工程,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优质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依法调出河道湖泊水库周边不稳定利用耕地,逐步形成空间集聚、长期稳定、适宜生产的耕地空间。
科学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机制,在“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核实处置成果基础上,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按照政策规定的质量提升、红线调整要求,在满足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超过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的前提下,将不适宜耕种的地块,零星破碎地块,以及位于15度以上、处于生态脆弱地区、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灾毁和采矿损毁无法修复、认定为不稳定耕地等地块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将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优质耕地等量划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更优、布局更合理。
统筹推进“多田套合”工作。全面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耕地恢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提升“多田套合”率。以耕地为基底,通过直接认定一批、新增建设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与高标准农田的双向奔赴和空间布局的合二为一,并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形成“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层层套合的“金字塔”型耕地保护利用空间新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利用效率提升。
第三节 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空间
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全省农产品主产区空间布局。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拓展多样化的农产品生产空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提升粮食主产区地位。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空间。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千方百计稳定双季稻,因地制宜发展旱粮,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加强稻米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建设,持续推广丰城富硒大米、鄱阳大米、高安大米、都昌大米、万年贡米、宜春大米(袁州区)、奉新大米等区域品牌。到2025年,粮食生产进一步向鄱阳湖平原区、赣抚平原区、吉泰盆地区和赣西片区集中,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30亿斤以上,其中稻谷总产量稳定在400亿斤以上。
保障蔬菜生产空间。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保供稳价。按照“扩规模、调结构、保供给、增效益”的发展思路,持续优化和提升城郊蔬菜产区、供港蔬菜产区、供沿海及“一带一路”蔬菜产区、特色蔬菜产区、水生蔬菜产区和富硒蔬菜产区等六大优势区域,大力开展设施蔬菜建设,打造蔬菜精深加工区,形成“6+1”蔬菜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省蔬菜产量2000万吨左右,其中西瓜、甜瓜产量300万吨左右,食用菌产量150万吨左右。
拓展多样化农产品生产空间。以优化布局,提升供给为核心。依据资源禀赋,引导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聚。油料生产以油菜为主,发展多功能油菜种植;稳步发展赣北棉花核心区、三大茶区、五大药材区;在保护耕地前提下,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做大做强柑橘产区,发展特色水果,培育绿色果业品牌。
——油料生产空间。以油用油菜种植为主,花用和菜用多功能油菜种植为次,形成“主、次”明确的产业种植布局。到2025年,油料总产量150万吨左右,其中油菜总产量95万吨以上,花生总产量50万吨左右,芝麻总产量4.5万吨左右。
——棉花生产空间。稳步发展赣北棉花核心区。到2025年,产能在2万吨左右。
——茶叶生产空间。稳步发展赣东北茶区、赣西北茶区、赣中南茶区三大茶区。到2025年,全省茶园面积170万亩左右,茶叶总产量7.5万吨左右,其中名优茶产量3万吨左右,大宗茶产量4.5万吨左右。
——中药材生产空间。稳步发展赣北鄱阳湖、赣西北丘陵山地、赣东北山地丘陵、赣中丘陵山地、赣南山地丘陵药材区。到2025年,中药材面积180万亩左右,其中道地药材面积占总面积50%左右。
——稻渔综合种养空间。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稳步发展稻鱼综合种养,合理布局养殖空间,鼓励发展无挖沟稻虾综合种养模式。到2025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350万亩。
——水果种植空间。做大做强以“脐橙、蜜桔、甜柚”等为主的柑橘优势产区,加强脐橙复产、南丰蜜桔品种改良和核心产区建设,加快马家柚、井冈蜜柚等甜柚产区建设。同时,加快发展猕猴桃、早熟梨、葡萄等特色水果产区,着力培育蓝莓、火龙果等新型特色水果基地,促进全省果业均衡发展。重点打造赣南脐橙、南丰蜜桔、井冈蜜柚、马家柚、奉新猕猴桃等一批绿色果业品牌。到2025年,全省水果总产量450万吨左右,其中柑橘园年产量400万吨左右。
拓宽富硒农业特色空间。依托全省丰富的富硒土壤资源分布,拓宽富硒农业特色空间,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一批区域特色名优农产品品牌。重点发展富硒稻米、蔬菜、油菜、禽蛋等优势产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富硒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富硒种养生产基地。
第四节 拓展设施农业发展空间
科学安排设施农业用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衔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等,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非耕地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切实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空间,预留重点区域设施农业用地。严格执行用地规模标准,合理控制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农业建设尽量利用“四荒”资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聚焦重点产业,优化生产布局。在蔬菜、水稻主产县,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稳定生猪、家禽产能,拓展肉牛肉羊与奶牛养殖规模,推广标准化技术模式;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的设施渔业,合理规划养殖区域,保障水产品供给。推动产业升级,完善产业链条。强化设施农业产业链配套建设,加强烘干、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能力的配套建设;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金融,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构建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加强南昌市、赣州市等中心城市周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其他优质农用地保护,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和立体养殖,推进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建设,推广无土栽培和智能化管理,因地制宜建设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等都市农业基地,强化生鲜农产品就近供给能力。鼓励城市周边农业空间发展休闲观光、采摘体验和科普教育等形态的农业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第五节 优化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基于“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耕地“外融合”+“内挖潜”等实施路径,构建“二环引领+五廊联动+五区示范”的城乡融合耕地利用新格局。
“二环引领”——围绕南昌都市圈和赣州中心城市周边地区优质耕地资源,重点发展城郊农业。其中,南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环为南昌都市圈区域,利用环鄱阳湖区耕地集中、河流湿地水资源优质富集、生物多样性丰富等优势,以稻作体验、灌溉文化、水产经济、渔家风情、候鸟观赏、科普教育发展为特色,发展滨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赣州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环以绿色开敞空间为载体,依托城市周边的大块绿地、水体、田块所构建的生态链,将郊野公园、灌区农场、农家乐、休闲娱乐场地等串联成型,打造都市现代农业链和都市现代农业。
“五廊联动”——依托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水系绿色廊道,聚合沿河沿岸优质耕地及传统村落,加强农耕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传统文化融合,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形成各具特色、互相联动的现代农业发展廊道。
“五区示范”——发挥自身资源禀赋优势,以耕地为载体,积极探索三产融合发展新模式,并从农业产业延链增值、文旅结合、产业集群以及农业功能拓展等切入,重点建设赣北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区、赣北景观农业度假区、赣西绿色生态农业养生区、赣中乡村耕读文化探秘区、赣南客家民俗风情体验区等五个现代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
拓展农业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生产。坚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挥城市产业对乡村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城乡融合互动的产业体系,加快乡村产业提档升级和城乡深度融合,助推农民增产增收。鼓励农业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以手工业、粮食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为特色的都市观光休闲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引导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村庄发展定位,确保村庄建设与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相协调。优化村庄布局,针对不同地貌类型和区位条件,统筹协调耕地和村庄建设边界,合理调整村庄布局,积极引导村庄向集聚提升型和城郊融合型转变,减少对耕地的占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七章 合理利用储备耕地资源
充分挖掘各类宜耕后备资源潜力,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建立储备耕地机制,划定耕地储备区,实行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为江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要素保障。
第一节 科学划定耕地储备区
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均可统筹作为储备耕地来源。优先将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开展补充耕地潜力评价。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适宜性评价,全省补充耕地理论潜力约563万亩,经整治后能与现状耕地集中连片的理论潜力面积约445万亩。其中,全省可补充水田资源理论潜力约202万亩,潜力面积3万亩以上的县(市、区)作为非农建设占用补充耕地重点区域,涉及8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潜力面积合计84.45万亩。
划定耕地储备区。以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对补充耕地潜力图斑开展调查核实,凡符合补充耕地开发利用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各类非耕地资源,都应划入耕地储备区,并上图建库。
强化耕地储备区管理。耕地储备区划定后,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恢复和垦造为耕地前,按照原地类进行管理,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储备区范围内地块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各类恢复和垦造耕地原则上应在耕地储备区内实施。根据耕地动态变化情况,每年可调整一次耕地储备区。
第二节 有序推进储备耕地资源开发
合理安排补充耕地任务。以计划管理为抓手,引导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落实“以补定占”,根据历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流出情况和未来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占用耕地需求等,确定规划期补充耕地任务。经测算,至2025年全省补充耕地95万亩;至2030年全省补充耕地145万亩;至2035年全省补充耕地195万亩。
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按照“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以稳定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空间布局为目标,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山上换山下”、矿山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程项目,分年度制定补充耕地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开发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开发应坚持生态优先、以水定地、稳妥有序的原则,一般应控制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确定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实施。
稳步实施耕地恢复工程。优先将与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势平坦、有水源保证的可恢复属性地块恢复成优质耕地。采用地表清理或工程措施,进行地块平整,覆盖优质耕作层表土,恢复耕地功能,并达到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标准。
第三节 持续完善耕地储备管理机制
建立多元参与机制。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多方资金,开辟集体、农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储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建立管护保障机制。落实管护资金,采取经济补偿、产业扶持等激励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权利人持续耕种。把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组织补充耕地主体、经营主体对补充耕地持续开展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储备耕地开发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管,适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计划执行、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后期管护落实等情况。强化对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恢复和垦造的耕地应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酸化、土壤污染等退化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第一节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衔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相结合,集中力量打造相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规划至2025年、2030年,全省分别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079万亩、3330万亩,分别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05万亩、793万亩,至2035年力争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助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分类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推进全省平原区、丘陵区、山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
着力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高质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全流程管控。严格保护耕作层,采取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方式,提升建成项目区耕地质量。加强建后管护,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责任,加大管护经费保障力度,创新管护模式。
持续发挥创新试点引领。根据地形特征、资源禀赋、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和产业特色,重点选择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种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种田大户承包地等地块创新开展旱地高标准农田,整县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机农技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协同并进。
第二节 加强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酸化耕地治理。聚焦土壤pH<5.5的强酸性、极强酸性耕地,推动土壤酸化重点县全域治理,并优先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对酸化耕地进行治理。坚持整合资源,集成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措施,完善应用石灰质物质、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模式,形成系统化的酸化耕地治理技术体系。加强酸性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模式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打造一批酸性土壤综合改良治理样板区,辐射带动全省酸化耕地治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治。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做好源头防控。对镉等重金属污染耕地,实施分类管控与分区治理;对轻中度重金属安全利用类污染耕地,通过种植低积累水稻、土壤调酸、水分调控技术、土壤调理剂钝化、微肥调控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强化监测监管,积极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风险。
多途径提升土壤有机质。合理挖掘有机肥资源潜力,积极引导农民增加有机肥投入,推动有机无机肥协同使用,实现部分化肥的多元化替代。大力发展绿肥作物种植,采用自然覆盖、翻压还田等方式,持续为土壤补充有机物质。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创新应用“秸—菌—肥”“秸—饲—肥”“秸+养殖粪污—沼—肥”等循环回田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强化财政扶持与科技创新,积极探索秸秆还田低温热解技术和秸秆还肥、秸秆还田提升土壤碳汇等生态低碳激励机制和新模式,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稳固提升土地综合产能。
深化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优先在耕地有机质下降区域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种养结合模式,激活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动能。推广紫云英、花生、大豆等豆科作物轮作、间套作,借助生物固氮技术提升土壤肥力;实施水旱轮作,改善土壤结构,培育健康耕作层,构建可持续的农业种植体系。
第三节 完善耕地灌排保障体系
科学构建现代化农田水利体系。立足江西省地形地貌特征、水资源禀赋及耕地分布格局,按照“分区治理、系统调配”原则,落实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大中型灌区、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构建“水源工程—骨干水网—田间末梢”三级联动的智慧化灌排体系,精准破解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探索在大型灌区建设中实施耕地集中垦造与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农田抗旱排涝综合保障能力,筑牢粮食安全水利根基。
加强灌排设施管理与维护。建立健全农田灌排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加强对灌排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确保灌排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第四节 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加强耕作层土壤保护与利用。对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切实保护和利用好优质耕地耕作层土壤,提升耕地质量。对于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县级人民政府可自行要求建设单位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强化全过程统筹管理。按照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编制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明确耕作层土壤调查评价结果、剥离、运输、利用、存储、投资估算、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强化剥离、运输、存储、再利用环节的统筹衔接,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有序实施。坚持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与土地整治项目统筹实施,保证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在时间、空间上的合理衔接,减少耕作层土壤运输距离、存放时间和保管成本,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就近利用。
探索推进市场化交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剥离再利用,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耕作层剥离土壤有偿交易使用机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后可实行有偿交易使用,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第五节 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调查评价
构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体系。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将监测点设置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划分自动监测功能区、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和培肥改良试验监测功能区,对墒情、地情、肥情、环情进行动态监测,增设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和展示牌式样,加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加密布设一批耕地质量监测点,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构建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和市、县级耕地质量调查点。对现有和新增的耕地质量监测点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智能化监测,定期发布全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及时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状况。
深化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年度变更调查评价和五年一次的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发布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在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质量提升区、补充耕地区、耕地损毁复垦区及新开垦耕地等区域加密布设调查点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专项评价工作。
第九章 系统推进耕地生态保护
开展耕地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及生物多样性保育,推进耕地生态保护与利用。加强耕地生产科学管护,拓展耕地的生态景观文化赋能,探索耕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增强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耕地生态价值。
第一节 维护耕地生态系统稳定
科学治理耕地水土流失。开展耕地水土资源调查评价,掌握耕地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和趋势,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实施。以县域为基本实施单元,依托规划和调查成果,合理制定耕地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坡耕地治理、水系修复、林草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工程,明确工程目标、任务、区域和措施,全面提升耕地水土保持能力,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系统开展耕地污染防治。开展耕地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管理,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强化县(市、区)日常检查监管。统筹污染耕地结构调整和生态修复治理,将耕地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生态修复规划,探索推广污染耕地永久修复,加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
维护耕地土壤生物多样性。加强监测和研究,深入了解土壤生物群落结构与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策略。减少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和杀虫剂,避免对土壤生物的直接毒害与栖息环境破坏。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构建生态廊道,为土壤生物提供多样且稳定的生存环境。实施秸秆还田、覆盖种植,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生物量。推行保护性耕作、合理轮作、间作套种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降低对土壤结构的扰动。
第二节 推进耕地绿色多元生产
严格落实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根据耕地利用强度有计划实施休耕轮作或保护性耕作,优先在耕地土壤污染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和长年连作的大棚种植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探索提高耕地轮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精准实施水肥管理。依托耕地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田间集雨、灌排设施建设,增强耕地蓄水调水能力。探索推进现代微喷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应用。建立健全现代科学施肥技术体系,通过增强科学施肥指导宣传,精准耕地施肥管理,着力实现化肥用量减少,提高有机肥资源还田量、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以及化肥利用率,实现耕地产能与生态质量协同增长。
积极推广绿色生态农业。打造“耕地生态保护+”模式,立足江西耕地景观和文化特色,挖掘农耕文化体验价值,形成农耕文化旅游品牌。适度利用稻作文化遗址、梯田景观、莲作文化系统等农业文化遗存,结合传统村落风貌,建设农业文化体验区,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延续稻作灌溉文化传承,把握赣鄱文化脉络,将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融入本土文化,开展灌区“水”“田”“人”景观建设,实现乡村旅游、稻作灌溉文化与自然景观的有机融合,提升耕地多元价值。
第三节 挖掘耕地生态产品价值
创新扩展耕地生态新产品。深化耕地生态产品内涵,探索建立耕地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扩充耕地生态产品名录。以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为契机,增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耕地生态农产品品牌认可度和影响力。挖掘富硒耕地资源潜力,利用高精度土壤检测技术,对富硒耕地进行精准识别和分区管理,加快优势特色品种培育,提高耕地生态产品附加值。强化耕地生态非市场价值产品研究,着力做好耕地土壤固碳价值挖掘,加强科技创新,科学合理种植高产低碳品种。
持续助力生态农业新研究。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耕地生态价值研究平台,开展耕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研究,构建耕地生态产品核算指标体系。探索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模式,研究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构建科技、标准、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提高标准实施应用水平。
探索打通耕地生态补偿新路径。创新补偿方式,优化补偿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耕地作为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实施保护补偿。搭建自然资源综合运营平台,构建“储、备、供”全链条,实现资源整体配置和统一管理。完善补偿监督体系,明晰流程,提升公众信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打通“两山”转化路径,实现资源向资产的关键转变。
第十章 科学部署耕地保护重大工程
细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分区,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统筹实施一批耕地保护重大工程,增加有效耕地数量,优化耕地空间布局,提升粮食综合产能,提高耕地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一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科学规划为前提,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全要素进行综合整治,解决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耕地零散细碎、土地利用低效等问题,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助推全省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
实施重点区域。在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国土综合整治样板区,优先在鄱阳湖平原区、赣抚平原区、吉泰盆地区和赣西片区等“四区”粮食主要生产区域范围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优先选择社会基础条件较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潜力较大、实际需求较强、规划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实施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撂荒耕地整治、补充耕地资源开发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鄱阳湖平原区和赣抚平原区重点引导耕地集中连片增加耕地,加强耕地生态保护,推进酸化耕地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吉泰盆地区和赣西片区重点推进“小田变大田”,改善灌溉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促进零散细碎耕地集中连片。
实施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全方位参与,充分依托各级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积极发挥专家和智库的支撑作用。强化部门资金整合,统筹使用部门资金,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整治工作,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第二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和种植业发展规划等,聚焦全省粮食生产优势区域,科学确定重点建设区域,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强化综合配套,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重点区域。规划期重点在鄱阳湖平原区、赣抚平原区、吉泰盆地区、赣西片区范围内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新建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尚未建成高标准农田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集中连片地块进行建设,建设总规模约277万亩,主要分布在新建区、高安市、乐平市等54个县(市、区)。对2011-2016年已建但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损毁严重、粮食产能不达标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总规模约430万亩,主要分布在鄱阳县、丰城市、余干县等62个县(市、区)。
实施重点任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成一块护一块”原则,针对全省粮食生产四大优势区域存在的耕地质量问题、农田设施短板和农业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分区分类施策,在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等建设内容上协同发力。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类型、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山地区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实现田块平整、相对集中和宜机化作业;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小型灌区水利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优化机耕路、生产路的布局,加强整修田间道路;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技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治理酸化土壤;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建设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形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农田。
第三节 耕地恢复重大工程
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条件、耕地恢复难易程度、农业发展稳定、地方需求、国家政策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布局集中连片”原则,通过土地整治等措施,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将“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增加全省耕地总量。
实施重点区域。重点在鄱阳湖平原区、赣抚平原区、吉泰盆地区恢复耕地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实施,主要分布在9个设区市32个县(市、区),潜力面积约270万亩。具体县(市、区)为:渝水区、分宜县、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奉新县、宜丰县、都昌县、修水县、永修县、贵溪市、乐平市、鄱阳县、余干县、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崇仁县、金溪县、黎川县、临川区、南丰县、安福县、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新干县、永新县、瑞金市、信丰县。
实施重点任务。基于储备耕地资源潜力情况,按照“立足禀赋、衔接规划、空间优化、部门联动”原则,开展耕地恢复重大工程,在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的同时,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生态功能,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和集约化经营。优先恢复坡度15°以下、土层较厚、水源条件好且临近居民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地块。通过实施配套水源保障、提高道路通达度等措施,建设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的现代化良田。
开展集中连片垦造耕地项目。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优先选取土壤、水源、地形、交通等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储备区地块,实施一批垦造耕地项目,着力解决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质量退化等问题,推动耕地集中连片,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工程主要在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抚州市等设区市耕地恢复重点区域布局实施项目,并对实施项目的市县给予资金奖补,所产生的新增耕地优先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并优先进行指标交易。
第四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创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在全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建设,严格用途管制,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样板区。
建设目标。充分考虑地域特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经济社会因素等条件,在鄱阳湖平原区、赣抚平原区、吉泰盆地区、赣西片区等四大区域逐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至2030年底,设立永久基本农田样板区100个,其中万亩样板区40个,千亩样板区60个。至2035年底,设立永久基本农田样板区500个,其中万亩样板区100个,千亩样板区400个;在样板区全面实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建设任务。规范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按地块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和档案标识;利用现有江西国土调查成果应用平台和江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大力开展集中连片整治,统筹安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能力。完善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建设标准。根据江西省地理格局和资源禀赋特点,依据地形地貌、水网格局及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粮食生产优势区分布、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因素,优先划定保护样板区。将土地集中连片较高、田块规则平整良好、水利设施配套完备及田间道路通达顺畅等有利于机械化耕作的地块统一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样板区,积极引导各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实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实施重点区域。为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据江西地理格局和资源禀赋特点,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样板区建设标准,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结合粮食生产优势区分布、“两区”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样板区建设工程分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样板区工程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平原区、赣抚平原区、吉泰盆地区、赣西片区等区域,建设“万、千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鄱阳湖平原区:涉及景德镇市、九江市、鹰潭市、上饶市。万亩样板区工程可实施范围涉及10个县(市、区),千亩样板区工程可实施范围涉及16个县(市、区)。
赣抚平原区:涉及南昌市、新余市、宜春市、抚州市。万亩样板区工程可实施范围涉及14个县(市、区),千亩样板区工程可实施范围涉及23个县(市、区)。
吉泰盆地区:涉及赣州市、吉安市。万亩样板区工程可实施范围涉及12个县(市、区),千亩样板区工程可实施范围涉及19个县(市、区)。
赣西片区:涉及萍乡市。千亩样板区工程可实施范围涉及4个县(区)。
第五节 省级智慧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建设
立足科技前沿,以数字化赋能耕地保护,构建“智慧耕地保护”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集成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耕地保护的全覆盖、全要素、数字化、实时化与智能化管理。
建设目标。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为引领,以全程监管、逻辑集成、关联融合、安全分级、智慧决策、实时高效、立体共用为目标,通过平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水平。耕地管理的自动化监测、智能化预警、信息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构建耕地保护管理的互联互通、即时共享、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治的立体监管模式。
建设任务。按照“省级筹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横向部门和市县协同配合”的建设模式,对现有系统进行关联集成、多维精准扩展,全面分析耕地保护业务模式与短板,以数字智治赋能耕地保护,对耕地常态化、动态化、精准化、持续化监管,解决堵点问题,提高耕地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设内容。依托“江西省自然资源一体化平台”,结合耕地保护管理实际需求,通过集约化整合与应用模块扩展,全面梳理耕地现状、规划及监管数据,建立数据汇集系统。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为数据基底,接入智能感知设备采集的实时数据与管理业务数据,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构建执行分析系统。在此基础上,依托安全预警体系,打造联动任务分发、核查、研判、跟踪的业务链条,形成“全要素立体监管、全信息一图汇聚、全过程智能治理、全方位分析决策”的全流程业务闭环管理体系,实现耕地保护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强化规划传导和资金保障,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规划实施合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及时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并对耕地保护不力的地区进行追责问责。
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监督责任,负责做好耕地数量管控,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推动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遏制耕地“非农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耕地质量管理,落实耕地种植优先序,加强对耕地“非粮化”问题的整治监管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积极指导撂荒地复耕复种;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第二节 完善法规配套和制度建设
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强化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效力,践行“国之大者”,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要求,制定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耕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完善配套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及其验收、提高地方种粮抓粮积极性等的最新要求,制定我省相关配套细化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落实耕地保护激励制度。执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为提升耕地质量提供资金保障。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市县未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按规定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鼓励市县统筹安排资金,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偿。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持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扩种面积较多的农户,尤其是早稻面积增加较多的农户,可在良种供应、农机具购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落实种粮补贴,激励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第三节 构建规划传导和管控体系
明确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法定地位。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五级三类”中专项规划,应纳入法定规划范畴,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通过立法或政策文件,确立专项规划在耕地保护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其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强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衔接。江西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强制性内容,指导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耕地保护与利用相关内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江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传导机制。为强化传导衔接,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规划传导体系,江西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通过空间传导、指标分解、重大工程、政策要求等,指导市县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四节 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
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原则,统筹用好各类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保障作用,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整治,优化耕地布局,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各级财政在整合中央和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现有资金渠道基础上,拓展耕地保护资金筹集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耕地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为耕地保护提供资金保障,缓解资金供给难题。
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引导各地规范高效使用耕地保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规划中期评估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实施建议,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重要参考。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结合国土调查监测等工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并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规划成果和规划实施等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对规划的理解和认识,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西省耕地保护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表
2.江西省耕地保护重大工程安排表
附件1
江西省耕地保护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表
附件2
江西省耕地保护重大工程安排表